现行的技师评聘方式与过去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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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2-19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劳动保障部对技师考评的内容方法和聘任方式等作了调整与改革。

1)申报程序:原有的考评方式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参加初试,参加工人考核委员会组织的考核、评审。新的考评方式是个人申请、单位签署意见,由考评机构综合评审,或个人审报、到鉴定机构参加鉴定,也可参加竞赛选拔。

2)比例限额:原有的考评方式是技师评聘数额,以技术工人总数为基数,限制在2%以内;高级技师评聘数额,控制在技师总数的10%。新的考评方式是取消比例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

3)对象范围:原有的考评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新的考评范围是各类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4)鉴定标准:原有的考评方式无统一技师考核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由地方或行业组织制定具体标准。新的考评方式是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技师职业资格标准,作为考核的依据;暂未制定出技师职业资格标准的,各地可制定考核试题和评审条件。

5)考评内容和方式:原有考评方式的考评内容是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采取论文答辩、专家评审的方式。新的考评方式是政府考评、行业企业评定、社会化鉴定和竞赛选拔等多元化认定方式。

6)组织实施:原有的考评方式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工人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新的考评方式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7)评聘制度:原有的考评方式是等额评聘,评上技师即为企业所聘用,享受技师待遇。新的考评方式是技师资格认定与聘任分开,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决定是否聘用,实行技师聘任制,签订技师聘任合同。

8)技师待遇:原有的考评方式技师津贴20/月;高级技师津贴50/月;技师任职在五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办理退休手续,职务津贴可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新的考评方式是受聘技师的工资或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受聘技师的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参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