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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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22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附件 2
焊工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 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四级/中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五级/ 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
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
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 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
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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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
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
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四)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 含)
以上;
(3)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
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五)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二、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
 (一)首次评价条件
取得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
职称,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要求的,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
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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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不受年限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
师资格。
(二)晋级评价条件
1.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
职业技能等级 1 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
申报技师考评。
2.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
能等级 1 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
报高级技师考评。
(三)评价要求
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所申报职
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要求的学历证书的,可免于理论
知识考试。
相关专业:焊接加工、焊接技术应用、金属热加工(焊接)、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焊接技术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