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定期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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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4-20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定期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鉴[20171

 

各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行为,优化服务水平,提高鉴定质量,根据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定期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鉴[2015]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下称鉴定机构)定期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职业技能定期鉴定每个月组织一次,每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理论知识考试上午830开始,时间90分钟,采用答题卡或机考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由鉴定机构顺延安排。

 二、组织流程

(一)鉴定报名及缴费。各鉴定机构应于规定日期前上报下月鉴定计划。填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附件3,一式二份),连同报名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原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工龄证明等材料)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称省鉴定中心)对外服务窗口(省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一楼大厅15号)办理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在服务窗口领取鉴定审批表并按报名人数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费。各鉴定机构在领取鉴定审批表时,提交鉴定试卷提取单(附件4,一份)和定期鉴定实施方案(附件5,一份),鉴定过程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进行。

(二)组织实施。各鉴定机构在制定鉴定计划时,要准确选择读卡、机考或纸笔答题等科目。鉴定工作应严格按文件规定时间组织实施。少于10人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不组织鉴定,可顺延至人数达到要求时鉴定;如顺延仍达不到规定人数,经申请批准后可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鉴定一次。

(三)鉴定命题。鉴定试卷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命制。

(四)考评员派遣。考评员由各鉴定机构按要求和标准选定,报省鉴定中心审核备案。每职业(工种)安排考评员人数不少于3人,一个考评员连续考评3次后轮换。考评员考评费用按规定标准支付。

(五)督导员派遣。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会同省鉴定中心统一派遣质量督导人员进行现场督导。质量督导员将不定期抽查技能考核情况。

(六)试卷传输。各鉴定机构在鉴定考试前一天派专人(两人及以上)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鉴定缴费单据等资料,到指定地点提取试卷,存入保密室。机考试卷按有关规定传输。

(七)理论考试。理论考试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要求,按30人标准设置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间距应保持80厘米以上,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放在课桌左(右)上角便于检查。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理论知识考试完成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试卷、答题卡(纸),填写考场记录,按要求装订封装试卷和答题卡,最后由考点负责人检查后签字。理论考试结束后,试卷和答题卡等材料由各鉴定机构送到省鉴定中心信息技术科,监考人员要认真完整填写答题卡袋封面内容,不准漏填。

(八)技能考核。考前一周,省鉴定中心统一下发《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各鉴定机构按照准备通知单要求,提前准备技能鉴定场地、设备和材料等。技能考核应在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九)成绩评定。理论试卷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评阅。技能考核由各鉴定机构组织实施,技能考核结束后,立即填写《技能成绩汇总表》(附件6,按准考证顺序排列)进行成绩汇总,成绩汇总表由单位盖章后连同技能考核评分表一同报送省鉴定中心鉴定指导科(一楼大厅15号窗口)审核。待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录入在线考务平台并提交。

(十)成绩查询。理论考试结束30天后,在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sdosta.org.cn)上公布鉴定成绩,考生输入准考证信息可以查询成绩。

(十一)证书发放。理论和技能成绩确认后,各鉴定机构在一周之内通过在线考务平台提取并打印合格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骑缝章),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后在首页加盖公章,报省鉴定中心,经省鉴定中心和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生成证书编号,按规定程序打印证书,不再下发批复文件。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对已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职业(工种),文件公布前已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对单科考试成绩不合格并在规定补考时限内的考生,要联系到每一位考生,根据考生意愿,在今年4月和5月的定期鉴定时间完成补考工作,参加补考的考生信息要与正常鉴定的考生信息分别统计报送。

(二)严格执行有关鉴定规定。鉴定的职业(工种)必须有职业分类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不得组织鉴定。待国家公布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后,所有鉴定工作流程要按照新的规定执行,清单外的职业一律不得组织鉴定。各鉴定机构严禁跨行业、跨地区、超范围组织鉴定活动。对不按规定进行鉴定的有关单位,暂停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

(三)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认真做好鉴定准备工作,详细制定鉴定实施方案,做好考场布置、鉴定设施设备安装调试、监考员、考评员安排等工作。严肃考场纪律,确保鉴定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加强鉴定考试资料的保密管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和规定,加强对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试卷保管、传递、分发和回收等环节的保密责任要落实到人,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五)严格收费管理。鉴定收费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提高和降低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0531-86013061

电子邮箱:1293891689@QQ.com 

   

附件:12017年职业技能定期鉴定时间安排表

2、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3、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

4、鉴定试卷提取单

5、定期鉴定实施方案

     6、技能成绩汇总表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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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