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2134

日期:2018-03-13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鲁人社字〔20188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范围

2018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2017年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等3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至少有一科合格)并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可于20185月参加一次补考。

2017年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全省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至少有一科合格)并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可于20185月参加一次补考。

二、鉴定时间安排

(一)全国统一鉴定时间是519日至20日和1117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见附件1)。

(二)全省统一鉴定补考时间是520日(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三)5月份和11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及系统录入截止时间分别为43日和9 26日,材料审核工作分别于412日和1010日前完成。请各市、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上报将不予受理。

5月和11月统一鉴定接受个人网上报名,个人网上报名登陆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osta.org.cn),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42921

三、申报条件

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条件可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四、鉴定方式

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方式见附件1和附件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心理咨询师2级(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补考)的综合评审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头答辩的方式,论文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要求撰写,分别于525日和1123日前提交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口头答辩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心理咨询师2级(补考)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头答辩方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6月下旬公布心理咨询师2级理论、技能成绩,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参加口头答辩。参加答辩的考生请于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提交案例报告1篇,个人成长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报告格式和内容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文章撰写要求”撰写,口头答辩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补考)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的方式,论文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劳动关系协调师综合评审(论文)要求”要求撰写,于520日前提交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把工作做细,确保鉴定质量,保证平稳过渡。

(二)加强统一鉴定考务管理。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省)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三)加强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严格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市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统一鉴定考点的管理,按照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选择一批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并于统一鉴定前40日内将《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见附件3)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后,作为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承担本地区统一鉴定具体考务工作。

(五)严格资格审查。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带有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证书查询打印件、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及申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不予申报。

六、其他事项

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于考试结束后60天公布,报名单位及考生可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成绩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单位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表,由各报名单位汇总后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后下发复核结果。

联系人:郭强    电话:0531-81286719            

 

附件:1.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8年全省统一鉴定补考时间安排

3.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313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附件1

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鉴定日期

职业

级别

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

519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4-3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题卡作答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纸笔作答

2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上机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

1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题卡作答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纸笔作答

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另行通知

提交论文,口头答辩

职业指导人员(补考)

4-1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题卡作答

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另行通知

提交论文,口头答辩

 

 

 

鉴定日期

职业

级别

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

520

心理咨询师(补考)

3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题卡作答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题卡作答,纸笔作答

2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上机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上机考试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另行通知

提交论文,口头答辩

企业培训师(补考)

3-2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题卡作答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纸笔作答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另行通知

口头答辩

1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纸笔作答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另行通知

提交论文,口头答辩

 

 

 

鉴定日期

职业

级别

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

1117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4-3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上机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2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

1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另行通知

提交论文,口头答辩

 

 

 

 

 

 

 

 

附件2

2018年全省统一鉴定补考时间安排

 

鉴定日期

职业

级别

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

520

 

劳动关系协调员     (补考)

3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答题纸作答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纸笔作答

2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答题纸作答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纸笔作答

二级综合评审撰写论文,考前提交

提交论文

1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答题纸作答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纸笔作答

14:00-17:00  综合评审

 


 

附件3

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法人代表

 

 

 

 

考点负责人

 

 

 

 

考点联系人

 

 

 

 

考场信息

考点地址

 

邮编

 

可用考场总数

 

容纳考生总人数

 

其中

标准考场数

 

容纳考生人数

 

多媒体考场数

 

容纳考生人数

 

可设远程监控考场数

 

容纳考生人数

 

是否申请为固定考点

 

考点条件(包括考点环境、考场条件、人员条件、相关管理制度情况等,可附页)

                                          申请单位(盖章):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注:1、本申报表一式三份、省鉴定中心、市鉴定中心、申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