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工作,加强对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的服务保障,现将《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处)
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
办理指南(试行)
一、用人单位
(一)山东省省辖企业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级各类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2.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鉴〔2019〕3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14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20号)
3.受理机构
按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向所在市(“市”指设区的市,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备案。省属企业既可到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也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备案。
4.申请条件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按章纳税,规范管理;
(2)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有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技能人员是单位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技能含量高,在本单位从业人员较多,且与本单位业务直接相关;
(4)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其他经费,有稳定的经费保障;
(5)设立评价机构,有相应考评专家、工作人员,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安全防护用品等;
(6)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7)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5.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申报职业(工种)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6.申请材料
(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含自主评价结果兑现薪酬待遇方案)(附件2);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人员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
(5)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6)评价机构信息与认定范围清单(附件3);
(7)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
(8)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培训大纲及教材目录清单;
(9)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题库或卷库目录清单;
(10)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评价的场地、设施设备配置及考评人员清单。
7.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自主评价坚持属地备案、属地监管原则。申请自主评价的企业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备案材料。
(2)受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汇总。
(3)审核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评估。
(4)备案公布。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赋予企业备案码,出具备案回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目录。备案企业信息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省属企业参照以上流程办理。
8.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9.申报机构权利和义务
申报机构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机构对办理事项享有陈述权、知情权。
(二)中央企业驻鲁子公司、分公司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中央企业驻鲁子公司、分公司省级备案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2.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
(2)《关于印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鉴函〔2019〕3号)
(3)《关于征集第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用人单位的通告》(中就陪函〔2019〕66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驻鲁子公司分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级备案工作流程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55号)
3.受理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申请条件
(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中央企业驻鲁子公司、分公司;
(2)自愿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
5.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中央企业驻鲁子公司、分公司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
6.申请材料
(1)备案函(中央企业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其确认的驻鲁子公司、分公司备案函,含中央企业联系人、电话;备案子公司、分公司完整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附件1);
(3)评价机构信息与认定范围清单(附件3);
(4)本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附件4);
(5)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中央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7.办理流程
(1)申请。中央企业驻鲁子公司、分公司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
(2)受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中央企业驻鲁子公司、分公司备案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登记。
(3)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登记备案后,向申请备案的中央企业驻鲁子公司、分公司赋予备案码,出具省级备案回执。
8.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9.申报机构权利和义务
申报机构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机构对办理事项享有陈述权、知情权。
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一)适用范围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以人才培养培训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社会信用良好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0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3号)
(三)受理机构
1.拟申请省级社评组织的省属企业、院校、社会团体,应先向注册地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评、备案;
2.拟申请市级社评组织的省属和市属企业、院校、社会团体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3.民办非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四)申请条件
1.在山东省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和质量管控制度,有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3.设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内部机构,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满足评价工作的考评人员、监考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团队等;
4.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有标准化理论考场、配套考试所需的网络和考试机,有与技能操作考核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表仪器等,有身份识别、信号屏蔽、音频视频监控等信息管理设备;
5.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
6.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五)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新职业中第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且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公示的评价规范。
2.每家机构申报职业(工种)不超过3个,申报级别为五级至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社评组织的条件赋予相应等级。
3.企业应在本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职业(工种)、等级范围之内申报;技工院校应在对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内申报;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应为本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社会团体应在其主体业务范围内申报;民办非企业应在本机构开展的主要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内申报。
(六)申请材料
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5);
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附件6);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
(七)办理流程
1.申请。拟申报社评组织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征集通告有关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并对申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汇总。
3.遴选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材料核验、现场察看、视频连线、访谈咨询、质询答辩、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遴选确定社评组织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4.备案公布。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省级社评组织初评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评;将遴选确定的市级社评组织名单、工作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遴选确定的社评组织赋予机构代码,并出具回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社评组织机构目录。备案机构信息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申报机构权利和义务
申报机构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机构对办理事项享有陈述权、知情权。
咨询电话
省 级0531-57188379(企业评价)
0531-51788638(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
济南市 0531-68966480(企业评价)
0531-6896647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
青岛市 0532-85845299(企业评价)
0532-8584782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
淄博市 0533-3161340
枣庄市 0632-3333696
东营市 0546-6378695
烟台市 0535-6781107
潍坊市 0536-8253076
济宁市 0537-2348500
泰安市 0538-6991146(企业评价)
0538-6718087(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
威海市 0631-5190891
日照市 0633-8866186
临沂市 0539-8138256
德州市 0534-7908035
聊城市 0635-2189134
滨州市 0543-8173770
菏泽市 0530-5967276
附件: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
2.XXXX公司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模板)
3.评价机构信息与认定范围清单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5.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6.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模板)
附件1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
申请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加盖单位公章) | ||||
地址 |
| ||||
注册登记 机构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企业性质 |
□国有□民营□混合制□外企□其他 | ||||
业务范围 |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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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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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子邮箱 |
| ||||
联系人 |
|
职务 |
|
电话 |
|
手机 |
| ||||
二、企业基本情况、技能人才状况、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及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等情况 | |||||
| |||||
三、场地设备情况 | |||||
| |||||
四、专职人员和考评人员情况 | |||||
| |||||
申请单位承诺 | |||||
单位法人代表对所填写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可根据情况增页和附加证明材料。
2.实行双备案的央企驻鲁分公司由其分公司负责人签字。
附件2
XXXX公司
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
(模板)
一、自主评价总体规划
二、自主评价组织结构、职责
三、拟开展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依据的标准及题库资源
四、评价流程
五、评价内容及形式
六、评价质量管控措施
七、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兑现措施
八、其他
附件3
评价机构信息与认定范围清单
机构名称 |
******公司 | ||
机构简称 |
|
备案号 |
|
机构类型 |
用人单位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010-00000000 |
邮箱 |
网址 |
| |
地址 |
**省**市**区**路**号 | ||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 |||
职业名称 |
职业编号 |
工种/职业方向 |
级别 |
汽车维修工 |
4-12-01-01 |
汽车机械维修工 |
5、4、3、2、1 |
汽车维修工 |
4-12-01-01 |
汽车电器维修工 |
5、4、3、2、1 |
汽车维修工 |
4-12-01-01 |
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 |
5、4、3、2、1 |
汽车维修工 |
4-12-01-01 |
汽车美容装潢工 |
5、4 |
汽车维修工 |
4-12-01-01 |
汽车玻璃维修工 |
5、4、3 |
电工 |
6-31-01-03 |
|
5、4、3、2、1 |
物理性能检验员 |
6-31-03-02 |
|
5、4、3 |
|
|
|
|
注:
1.机构类型:填“用人单位”。
2.机构简称、网址不用填写。
3.职业编码采用现行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职业对应的编码,新印发文件对原有职业编码调整或发布新职业的按新文件执行。
4.职业下不设工种的,工种名称一栏为空,不填写内容;职业下设工种的,可按职业申报,也可按工种申报。按职业申报的,工种名称不填写内容;按工种申报的,工种名称一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准,2018年以后新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以标准中所列工种或职业方向为准。
5.级别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级别之间用“、”分隔,如“5、4、3”,以最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设置的级别为准;
6.一个工种一行记录,相同职业和职业编码不能进行单元格合并操作。
7.更改机构信息或变更认定范围,需重新上报此表,修改单元格底色填涂黄色,备注“修改”“增加”“删除”等。
8.中央企业驻鲁分支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按照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示范围填写。
附件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内容
企业在提交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分支机构名录。
三、评价职业(工种)目录及相应的评价标准或规范。
四、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名册。
附件5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加盖单位公章) | ||||||||
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注册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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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企业 院校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金 |
| ||||||
联系人 |
|
职 务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二、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及评价规范情况 | |||||||||
序号 |
职业 (工种) 名称 |
职业 编码 |
有无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 |
评价 经历 时间 |
已评价 人数 (人) |
评价 等级 范围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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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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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组织优势、专业优势等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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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场地设备等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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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职人员和考评人员等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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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诚信承诺 | |||||||||
本人承诺: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退出申报。2.自愿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3.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
注:1.本表可根据情况增页和附加证明材料。2.第三项中可包括培训考核评价经验,曾经参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评价规范、教材、职业技能竞赛标准的编制情况等。3.第四项应另附权属证明材料。4.第五项中应提供社保材料或劳务合同或合作协议或颁发的聘书等材料复印件。
附件6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单位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模板)
一、总体规划、工作计划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三、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申报条件、依据的标准及题库资源
四、评价流程及考核工作规则
五、评价内容及方式
六、开展评价工作的各项保障
七、其他
(各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