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证明出具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对已移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遗失不再补发,因境外就业不再换发,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参考模版详见附件1)。
二、办理说明
(一)申请出具证明范围:山东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证书,且在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sdosta.org.cn)能够查询到信息。
(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本级颁发证书的证明出具工作(证明模板见附件1)。
三、办理流程
本人登录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模块中查询证书信息。对照证书编码规则(附件2)了解证书颁发机构,采取窗口或线上方式,联系相关机构办理。
(一)窗口办理
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如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二)线上办理
联系证书颁发机构进行线上信息核对,并提供证书持有人有效收件地址。线上办理接件即办,办理后第二个工作日寄出证明,由申请人通过到付方式承担快递费用或到窗口自取。
四、受理地点
(一)省本级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处507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1-86015316。
(二)各市受理地点
联系电话和办公地址详见附件3。